8月23日下午,七星关区消防大队依法对毕节市文元建筑有限公司碧海大道旁的卧龙大都会7号楼施工现场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的临时办公用房依法给予临时查封。
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有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的办公场所,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建筑工地安全。消防监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法对该企业给予临时查封。现场向公司负责人告知了查封的理由、依据及查封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并详细阐述了其违法事实,强调了火灾隐患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同时,消防监督员要求企业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临时查封的办公用房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切实维护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