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的《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广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绿色建筑”,不仅仅是小区有鲜花绿草、喷泉水池那么简单。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相较传统建筑的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绿色建筑的最大特点是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和回归自然。
要达到上述这些要求,建筑从初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到后期的运营和物业管理,都要进行全过程的控制。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各级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应用以及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七类指标组成,而每项指标都有控制项、评分项和加分项,根据评价达到的分数,绿色建筑等级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
十八大以来,广西全区新增绿色建筑面积2939万平方米,有221个项目通过了绿色建筑星级评价并获得设计标识,其中有12个项目获得国家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十三五”期间,广西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加大绿色建筑强制推广力度,除要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外,还鼓励既有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
绿色建筑是生态建筑、可持续建筑,建立完善绿色建筑监管体系、绿色建筑法规标准体系、绿色建筑新技术认证推广体系和绿色建筑咨询服务体系,将有力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