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全面掌握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进展情况,省住建厅决定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
一、检查内容和范围
(一)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及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
(二)新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进展情况;
(三)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
(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情况;
(五)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要求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设区市要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督导,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及处罚情况上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工程项目,及时上报不良行为记录,省住建厅将上传至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此次检查结果将在全省进行通报,并将作为省政府对各设区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现场评价考核以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