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日,《厦门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点》正式实施,所有新住宅建筑建设前设计方案必须报备,达不到节能50%的标准,不允许开工建设。紧接着,2005年7月1日,我市公共建筑同样实行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和备案工作。这样就在设计环节上把住了“节能关”。到2007年7月30日,经备案的节能建筑项目共2845项,建筑面积2523.6万平方米,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备案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在我市已经得到了全面落实。
具体执行中,根据自身的气候特点,我市在节能设计环节上采取了一系列灵活多样的措施。比如外墙设计的隔热节能标准,就可以通过三种形式达到。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副局长 林树枝:单一的就把这个加气混凝土作为外墙体,它就可以达到保温隔热的要求,还自保温。这是我们提倡的要用这种。
但是,如果无法采用自保温材料而只能用普通墙体材料的话,也可以通过加做墙体保温来达到外墙隔热节能标准。在古龙居住公园建筑工地,施工人员采用的这种无机保温干混沙浆,就改变了传统沙浆不具备保温隔热功能的这一弱点。
厦门凯尼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黄高明:普通的沙浆它的导热系数是0.93,那么这种无机保温干混沙浆像我们这种可以达到0.09,那么就是它的十分之一。打个形象的比喻,普通的材料如果做的有100毫米厚,但我们这个材料只要做10毫米厚。那么就可以达到同样的保温隔热效果。
第三种形式,还可以把整个外维护结构的节能放在一起综合考虑。如果窗户玻璃遮阳和外墙隔热的综合指数达到50%的节能标准,这样的节能设计同样可以通过审查。
另一方面,我市充分利用墙改基金的经济杠杆作用,积极扶持一批上档次、上水平、技术含量高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和企业。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副局长 林树枝:比如说开发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如果他那个材料经过认证确实是新型墙体材料。那么从墙改基金里面就可以拨出一部分的钱,贴息贷款,替他贴息贷款。
而那些使用了新型墙体材料的施工单位,同样可以享受墙改基金的优惠。
今年10月1日起,国家标准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就将正式施行。专项验收实施后,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或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不得予以备案或交付使用。对此,我市将出台相关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审查、施工、监理、验收的闭合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