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完善绿色建筑市场机制,构建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绿色建筑工作体系,推进绿色建筑第三方评价工作,提高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效能,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省住建厅日前发布《关于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机构的通知》,就有关事项进行了安排部署。
据了解,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机构主要负责三项工作:受理绿色建筑项目的评价标识申请,并进行资料审查;独立自主、客观公正地开展或者组织技术审查,答复申请单位的询问等事项,对技术审查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条件的项目进行公示、制作发放标识证书;汇总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等,向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机构报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等信息。
按照要求,申请的企业、科研院所、事业单位、行业社团组织,应具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专门场地、设备等条件;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满足没有在所在或者另一个单位中,负责或者参与咨询等绿色建筑业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绿色建筑时间应不少于3年。
省住建厅鼓励公益性、非盈利性单位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据悉,此次申报截至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