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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明年起废止

来源:工信部 2017-11-21 阅读:1731
  

《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明年起废止,工信部将对建材全行业统一指导约束


为提升建材行业管理水平,规范建材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程序,工信部日前印发《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所称建材行业,是指建材工业中实施规范管理的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耐火材料、石墨、萤石、石棉、岩棉、防水卷材、玻璃纤维等行业。《办法》将彻底改变原有“单一领域单一公告”的模式,对建材全行业10个领域的所有企业和生产线具有统一指导和约束作用。


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明年《办法》的正式施行,此前发布的建筑防水卷材、平板玻璃、水泥、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萤石、岩棉、玻璃纤维、石墨、建筑卫生陶瓷等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将同时废止。


《办法》规定,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可以自愿申请建材行业规范公告。


同时,企业也可以对照规范条件,自行核实本单位执行规范条件的情况后,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建材行业符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平台”自我声明符合规范条件。


此外,通过“建材行业符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平台”成为已公告企业的,每年4月30日前,需再次登陆“建材行业符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平台”,更新相关资料,确认自我声明。


有分析指出,工信部此次开通的“建材行业符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平台”这一申报方式,可以说是申报路径的一大创新举措。通过这一平台,企业将可直接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并自我声明,从而简化了企业的申报程序,节省了企业申报所花费的时间,使申报审核的过程更为公开透明,为申报企业提供了更好的展示平台。


另一方面,此举亦对企业诚信提出了更高要求。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已公告企业、申请规范公告的企业或在“建材行业符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平台”确认自我声明的企业存有不符合规定的,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级工业主管部门举报。


已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应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已公告名单中撤销:(一)规范公告申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二)临时现场核验发现不能保持规范条件;(三)发生重大环境、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四)发生偷漏税、严重侵犯职工权益等重大违法行为。


被停止规范公告申请或自我声明状态的企业,整改合格满一年后,可以重新申请规范公告或开展自我声明。被撤销名单的已公告企业,整改合格满两年后,可以重新申请规范公告或开展自我声明。


《办法》还明确,受理规范公告申请、登陆“建材行业符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平台”确认自我声明、现场核验(包括临时现场检验)均不得收取企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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