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黑龙江省装配式建筑发展,黑龙江省日前制定发布了《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到2017年末,试点城市编制完成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明确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其他市地要研究启动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工作。到2020年末,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试点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到2025年末,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30%。
《意见》提出,今后黑龙江省要加大推进转变建造方式力度。一是着力提高装配化设计水平。引导设计单位与装配式建筑企业、产业化基地联手,在设计中应优先选用标准化、通用化、模数化的部品部件,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和水平。设计单位要加强对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装配式装修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二是着力提升工厂化生产能力。鼓励有条件的水泥、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及墙材生产企业、钢材及传统钢结构等生产企业向建筑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延伸或转型,不断提高标准化、通用化部品部件的适用性,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保证产品质量。培育一批规模合理、创新能力强、自动化水平高的部品生产企业,提升工厂化能力。三是着力发展装配化施工技术。鼓励施工企业积极研发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施工技术和工法,创新项目管理模式,加快发展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装防护技术、施工质量检验技术。大力发展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施工设备、施工机具和配套产品,以及大型预制构件的施工装备和技术,着力提升整体施工效率和质量水平。四是着力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五是着力提高智能化应用水平。六是着力推广一体化装修模式。
《意见》强调,要注重发挥先进技术的引领作用。强化技术创新,将装配式建筑纳入省科技创新体系重点内容,争取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对装配式建筑技术产品研发的支持,尽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套技术应用体系。在装配式建筑研究方面,鼓励引导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建筑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以企业为主体组建1至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完善技术规范体系。加快制定和完善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需要的设计、生产、施工、检测、验收、维护等规范,制定适应装配式建筑的深化设计导则、图审要点、竣工验收等管理办法。发展绿色建材产业。装配式建筑应积极采用绿色建材,积极发展绿色、低碳、可循环的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加强对可循环利用建筑材料的研究与应用,着力提高钢材、木材等可循环、可再生材料的应用比例,不断扩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用范围。推广适宜装配式建筑技术。大力发展预制混凝土结构(PC)和钢结构建筑。在大型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在具备条件的特色地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园林景观、仿古建筑等领域,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在农房建设中积极推进轻钢结构;临时建筑、工地临建、管道管廊等积极采用可装配、可重复使用的部品部件。积极推广使用预制内外墙板、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梁和集成化橱柜、浴室等构配件、部件部品。
此外,《意见》还指出,为推广装配式建筑,全省还要努力营造宽松市场环境,着力完善建设管理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