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7年7月,安徽省共建设绿色建筑1.24亿平方米;创建了合肥市滨湖新区等17个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和135个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取得了较好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绿色建筑规模化市场尚未形成。目前我省绿色建筑主要由政府层面推动,社会力量参与较少,尚未形成规模化、产业化。一些房地产企业仅将获得绿色建筑标识作为取得财政奖励、提高销售预期的手段,并未将其真正转化为提升建筑品质的动力,因而消费者的认知度和认同度不高,购买绿色建筑意愿不强。
2.绿色建筑能力建设亟待加强。市场竞争尚不充分,现有绿色建筑企业数量偏少、规模偏小、实力不强、经验不足;专业技术与专业人才支撑不够,设计人员机械性套用标准的现象突出,创新意识不强。
3.绿色建筑运营管理体系不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尚不明确。截至2017年9月,我省通过的绿色建筑标识中,设计标识195项,运行标识仅有5项;普遍存在审批后修改图纸方案、降低设计标准、节省造价等问题,项目运行效果普遍达不到预期。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尚未形成,有些标准滞后于技术发展,造成对绿色建筑的评价缺少抓手。
为加快我省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1.抓好政策引领。尽快出台《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对我省绿色建筑的规划与建设、运营与改造、技术与应用、引导与激励等进行顶层设计和规范。研究制定绿色建筑税收优惠政策、容积率奖励办法,使国家相关政策能够落地。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和企业申报绿色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和基地,推动绿色建筑在我省全面均衡发展。抓住合肥市作为绿色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的机遇,细化绿色建筑标准,逐步完善涵盖设计、生产、施工、检测和验收等方面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
2.推进政策落实。各市县政府要成立绿色建筑发展领导小组,组织专业队伍,增设或扩大绿色建筑监管职能部门,增加人员编制,将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将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开通绿色建筑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严格督促各地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查处未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项目,扩大绿色建筑强制实施范围。
3.加强绿色建筑能力建设。加强绿色建筑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我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以大数据为依托,通过创新信息化技术应用,强化全省绿色建筑数据统计、分析和管理;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筑企业组建技术研发中心,依托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加快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研究,促进绿色建筑适宜技术体系推广应用;积极探索在高等院校和职业教育院校设置绿色建筑相关专业课程,为推动绿色建筑快速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多措并举,培育绿色建筑的产业化企业,形成产业集群。
4.重点发展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具有节能、环保、工期短、一体化、产业化的优点。2012年以来,合肥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取得显著成效,被列为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可在全省推广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经验,选择具备条件的城市,积极开展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专项试点,着力打造一批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出台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规划审批、土地供应、基础设施配套、财政金融等相关政策措施,扩大建筑产业化应用范围,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推进装配式建筑在我省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