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能力,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近日,织金县消防大队依法对四川省金石置业有限公司织金分公司承建的织金金凯帝景商住大楼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使用聚氨酯泡沫夹芯层彩钢板搭建的值班室和贵州汇金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的汇金中央广场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使用聚氨酯泡沫夹芯层彩钢板搭建的值班室和人员住宿场所实施了临时查封。
消防监督员对四川省金石置业有限公司织金分公司承建的织金金凯帝景商住大楼建设项目和贵州汇金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的汇金中央广场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织金金凯帝景商住大楼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使用聚氨酯泡沫夹芯层彩钢板搭建值班室,汇金中央广场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使用聚氨酯泡沫夹芯层彩钢板搭建值班室和人员住宿场所,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1.2条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大队集体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织金金凯帝景商住大楼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使用聚氨酯泡沫夹芯层彩钢板搭建的值班室,以及汇金中央广场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使用聚氨酯泡沫夹芯层彩钢板搭建的值班室和人员住宿场所实施临时查封。
查封过程中,消防监督员向四川省金石置业有限公司织金分公司和贵州汇金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告知了查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在该单位负责人表示对大队作出的临时查封无异议后,下发了《临时查封决定书》。随后,消防监督员对被临时查封场所张贴了封条,并要求单位负责人抓紧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尽快对聚氨酯泡沫夹芯层彩钢板进行整改。
通过此次检查,消除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为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