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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聚氨酯产业链一体化-乙烯项目环评文件拟获批

来源:烟台市环保局 2018-03-06 阅读:8818
  

2018年3月5日,烟台市环保局拟批准“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聚氨酯产业链一体化-乙烯项目”环评文件,并进行网上公示。

    

为了解决上下产业链衔接,提升万华在聚氨酯行业的整体实力,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内建设聚氨酯产业链一体化-乙烯项目,项目包含100万吨/年乙烯联合装置在内共6套生产装置,计划于2020年6月建成投产。

    

环评报告显示,该项目报批总投资176.68亿元,建设内容包括包含100万吨/年乙烯联合装置、40万吨/年聚氯乙烯(PVC)装置、15万吨/年环氧乙烷(EO)装置、45万吨/年线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装置、30/65环氧丙烷/苯乙烯联合(PO/SM)装置、5万吨/年丁二烯装置,工6套生产装置,配套储运工程(原料及产品罐区)、公用工程(第九、十、十一循环水场、工艺凝液处理站)、辅助设施(火炬、消防站、危险化学品仓库)等。

    

项目以万华工业园一期气化装置区丙烷洞库的C3、一期丙烷脱氢副产乙烷为原料,裂解生产乙烯及丙烯、混合C4、C6+等中间产物;以现有MDI项目副产氯化氢为原料,加工生产PVC、LLDPE、PO/SM、EO和丁二烯等下游产品。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为:

    

1.水环境影响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项目供排水系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确保废水有效处理。

    

生产污水、生活污水、初期污染雨水和事故排水等进入综合废水处理单元处理,尾水进入中水回用单元进行深度处理。循环水场排污水和脱盐水站排污水进入中水回用单元处理。中水回用单元处理后中水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2007)中再生水直接作为间冷开式系统补给水时的水质指标后,回用于工业园循环水站和热电站补水;反渗透浓水送浓水深处理单元进一步处理。浓水深处理单元处理中水回用单元反渗透浓水,及现有已建、在建项目中水回用反渗透浓水及高含盐废水。

    

经浓水深处理单元处理后出水须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2特别排放限值、《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表3中一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中最严限值后,即COD≤50mg/L,氨氮≤5mg/L,总氨≤15mg/L,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排海。

    

2.大气环境影响

    

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的加热炉、裂解炉等以自产燃料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器,乙烯裂解炉、PVC装置裂解炉和焚烧炉、PO/SM装置的能量回收单元焚烧炉烟气须采用SCR工艺脱硝,装置焚烧炉设HCl回收、碱洗塔、脱二噁英和脱硝系统,烟气排放污染物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013表2第四时段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50mg/m3,颗粒物10mg/m3,氮氧化物100mg/m3);氨的排放浓度须参照《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氨2.5mg/m3)、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PVC装置特征污染物须满足《烧碱和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20mg/m3,氯乙烯10mg/m3,二氯乙烷5mg/m3,二噁英0.1ngTEQ/m3);PO/SM装置废气特征污染物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和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去除率≥97%,苯4mg/m3,苯乙烯50mg/m3,甲苯15mg/m3,乙苯100mg/m3,环氧丙烷1mg/m3,乙醛50mg/m3)。

    

PVC装置干燥尾气采用两级旋风分离+喷淋洗涤及粉尘沉降,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013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10mg/Nm3),VCM排放浓度须满足《烧碱和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标准要求(10mg/Nm3)。

   

PVC成品仓尾气和包装机尾气采用袋式过滤器。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013表2标准重点控制区要求(10mg/Nm3)。

    

LLDPE装置树脂缓冲料斗废气、混炼机进料斗排放气、粒料干燥干燥风机废气,包装厂房的淘析器系统排放气、包装机排放气,均采用布袋除尘器过滤,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标准》(DB372376—2013)表2标准重点控制区要求(10mg/Nm3),装置掺混料仓排气还含有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60mg/Nm3)。

    

EO装置再生塔冷凝器排放含CO2尾气含乙烯和CO2,干燥塔热井排气含少量乙醛,两股气均送送EO装置的CTO燃烧处理,燃烧烟气中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013表2第四时段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100mg/m3),非甲烷总烃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标准要求(去除率≥97%)。

    

PVC装置废水预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后排放,非甲烷总烃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标准(120mg/m3)。项目污水处理站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臭气处理设施处理(采用臭氧高级氧化技术),硫化氢、氨及臭气浓度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硫化氢0.33kg/h、氨4.9kg/h、臭气浓度2000)。

    

罐区和装卸站挥发性有机气体,分别经油气回收设施处理,NMHC去除率≥97%,废气污染物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标准其它有机废气及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苯4mg/m3,苯乙烯50mg/m3,二氯乙烷1mg/m3)。

    

非正常工况情况下产生的废气须收集处理,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项目设置两套开放式地面火炬系统,处理能力分别为1700t/h和1300t/h,用于处理各工艺装置及辅助设施开停车、事故和紧急状况下排放的可燃性气体。


PO/SM装置有约200t/h含苯气体将依托东区在苯胺/甲醛一体化项目中设置的高架火炬,火炬高度为60米。

    

加强项目装置区、储罐区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全面推行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提高工艺管线、设备、采样设计密封等级;停工、检修阶段推行废气全收集措施,设备打开前进行密闭蒸煮、吹扫、置换,确保无物料残留,设备打开时通过负压软管将废气收集至废气处理系统处理。

    

二氯乙烷、HCl、氯乙烯、Cl2厂界浓度须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乙烯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苯、NMHC厂界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标准。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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