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厅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7年本)》(以下简称《目录》)提出四点意见:限期关停淘汰落后墙材产能、抓好墙改节能技术改造、把好新建项目准入关、加强新型墙材开发和推广应用指导。对属于重点发展的自保温、复合保温新型墙体材料、装配式墙材,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满足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市场需求。
《目录》要求,各级墙改主管部门要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切实掌握广西壮族自治区墙材革新工艺技术、装备水平、产品情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于属于淘汰落后墙材产品、工艺和装备的,督促企业进行限期淘汰或关停,对未按限期完成关停的企业,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由当地政府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依法吊销相关证件和执照,责令企业停产或关闭,依法依规推动落后生产工艺退出市场。
对属于限制发展类产品以及工艺技术和装备的墙材企业,尤其是采用轮窑生产工艺的企业,要按照《烧结砖瓦工厂节能技术规范》《广西新型墙材工厂规划设计技术指南》规定,督促企业进行转产和技术更新改造,引导企业采用占地面积少、节能效果好的先进烧结隧道窑生产工艺和成型设备,开发生产高品质新型墙体材料,提高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档次,规范墙材市场秩序。
《目录》要求,对新建和改扩建的新型墙材生产项目要严格准入标准,其产品工艺和技术装备必须符合本目录鼓励类要求,否则不予办理项目备案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等手续。各级墙改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区域资源分布情况,统筹规划新型墙体材料开发项目和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