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日前出台《天津市绿色建筑管理规定》。5月1日起,学校、医院、保障房等新建建筑,都将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同时鼓励既有建筑改造和工业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根据规定,天津市新建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示范小城镇,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他民用建筑推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政府投资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既有建筑改造和工业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绿色建筑在运营过程中,节能和节水等设施设备应当运行正常,管理制度完备,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具有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记录完整。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规范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据了解,去年天津市新建绿色建筑2900万平方米,43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其中25项为高星级,4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创新奖。截至目前,天津市绿色建筑竣工和在建项目已超过8000万平方米,300余个项目获得国家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29个项目获得国家绿色建筑创新奖。今年,本市将继续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绿色建筑技术研发推广,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未来五年计划推动300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