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建设项目配套财政补助奖励资金,即对获得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属地财政分别给予每平方米5元、10元、15元的配套补助资金(其中一星级配套补助资金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对未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未提出绿色建筑等级水平及措施、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的四类建筑项目,不予审批、核准、备案,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进行初步设计的审查和批复,不予出具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合格意见,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这一政策的落实,将为延安市全面完成到“十三五”末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的目标任务和有效落实中省绿色建筑相关政策标准、有序推进绿色建筑健康快速发展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