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6个方面提出21条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从市场发展环境、完善工程监管和组织方式等方面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明确到2020年,全区建筑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保持在12%左右。
意见提出,要着力打造宁夏建筑龙头企业,力争到2020年,培育建筑总产值30亿元以上企业5家、10亿元以上企业20家,新增一级资质企业10家以上;支持建筑业企业创新经营管理方式,探索建设与投资一体化运营模式,从建造建筑产品向经营建筑产品转变,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互动、生产经营与资本经营一体化的路子。
意见还提出实施“走出去”战略,对我区赴境外发展的建筑业企业简化手续、提供便利,加大建筑企业境外承接工程业务政策性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降低企业收汇和融资风险。试行建设工程企业和个人电子资质资格证书,积极推行“不见面、马上办”行政审批模式。进一步简化招标程序,2018年年底前实现电子化、无纸化招标。意见明确,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动态记录工程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市场行为,纳入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实行市场准入和执业限制。
同时,意见引导和鼓励建设领域的科技创新,提出对建筑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并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提出积极培养与引进建筑行业人才,到2020年,培训各类建筑业从业人员10万人次、中级工4万人。意见还对保护工人合法权益做了进一步要求,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施工单位与建筑工人劳动合同全覆盖,推行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鼓励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建筑工程雇主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