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天津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3月1发布了第4号政府令,公布《天津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管理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2018年4月24日~26日,天津市钢结构幕墙和门窗协会配合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分三天共计三期分别对天津市各区县房管局主管局长、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执法中队、物业办负责人、街道办负责人、市区房屋安全鉴定中心负责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业主等进行了针对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政策法规、维护管理等相关内容的宣讲培训。协会会长张海宇、秘书长邱科、副秘书长孟宪媛应邀参与了此次宣贯培训。
自2016年起,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幕墙门窗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普查整治组,针对天津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维护管理的相关办法进行了调研,并会同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对天津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维护管理进行了立法,全程从技术环节上进行专业支持。下一步协会将全力配合政府部门进行普查、检查、论证等一系列活动,建立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规划、建设、使用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协同市房管局通过行业统计调研和各区县房管局上报问卷,统计了全市16个区县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数量,目前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共一千余个项目。本次宣贯培训后,将协同天津市房管局对全市范围内既有建筑玻璃幕墙进行普查,按照点位进行监管,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以及普查中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进行强制检测鉴定,根据普查结果建立幕墙监管信息系统,对全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进行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