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我市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保定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全市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
《意见》就工作目标提出明确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实施建筑产业化项目,推广装配式建筑,积极扶持和培养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产业基地,鼓励农村低层装配式住宅建设。2018年5月1日起,全市政府投资类项目以及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具备条件的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不少于1个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并逐步扩大建设范围。2019年起,中心城区要重点推进装配式建筑,其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他县(市)、白沟新城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鼓励新建小区整体建设装配式建筑。2020年起,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中心城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其他县(市)、白沟新城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此外,《意见》还在用地保障、资金补贴、奖励支持、产业政策、专项基金、招投标、预售、金融和税费方面提出扶持政策,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