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制度,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工业绿色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并于近日进行公告。
《暂行办法》明确,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是指对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所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进行核定,对综合利用的技术条件和要求进行符合性判定的活动。评价工作按照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评价活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暂行办法》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化、绿色化、规模化发展。
《暂行办法》指出,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可依据评价结果,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有关规定,申请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以及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产业扶持优惠政策。
《暂行办法》强调,国家建立统一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制度,实行统一的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制定发布目录,通过目录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平,提升综合利用产品质量,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目录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综合利用产品、综合利用技术 条件和要求等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发展水平、综合利用产品市场应用情况、产品目录的实施情况等适时调整目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依据目录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发布评价机构推荐名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应根据本区域工业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严格评价机构推荐程序,合理确定评价机构数量,并将评价机构推荐名单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评价机构依据本办法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布的实施细则等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出具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评价机构对评价报告负责,并承担责任,接受监督。
《暂行办法》还强调,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成立由行业有关专家组成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委员会,负责协调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提出目录调整建议,对相关标准制订、信息统计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