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4日,桐庐县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根据《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和省新墙办《关于印发2018年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安排工作人员对全县烧结砖企业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烧结砖企业因近期外地客户上门现金交易而生产圆形孔烧结多孔砖,不符合GB13544-2011《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标准和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要求。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我省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意见》(浙经信资源[2009]424号)第三条第四点第二款“停止对圆形孔烧结类产品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的有关规定,我办已分别于2018年6月4日和2018年6月5日向2家生产圆形孔烧结多孔砖企业发出《改正通知书》,要求对以上问题立即改正,停止生产圆形孔烧结类产品,并于2018年6月12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办,确保认定企业严格按标准要求全部生产新型墙体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