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前一阶段检查发现,目前全区各施工现场可燃保温材料使用非常普遍,因此,保卫材料施工、储存中的消防安全十分重要。为了确保建筑工程保温材料施工安全,按照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建筑工程保温材料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制定有效措施和具体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保温材料的消防安全使用情况负全责,并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分包单位要具体落实其各项安全制度。建设方指定分包的工程,建设方应对其分包的单位负责管理并承担管理责任。
二、施工单位应选用经过阻燃处理的保温材料(氧指数检测结果判定为B1级,并留存相关检查报告存档备查。
三、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用火用电措施,总包单位统一开具动火证,并由安全员和看火人共同核查动火点周围环境后,10米范围内无可燃易燃物方可动火施工;保温材料施工周围10米范围内禁止动火作业;禁止动火动焊与铺设保温材料交叉作业,防止引发火灾事故。
四、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加强保温材料的存放管理,随时清理遗留在施工现场废弃的保温材料。
五、保温作业应分区段施工,各区段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同时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涂抹水泥砂浆,尽量缩短保温材料裸露时间,坚决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目前,崇文支队已经制定、细化检查方案,分为2个联合检查小组对7个街道辖区20个施工工地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广渠门危改小区和白桥危改小区等检查中没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依然存在隐患的单位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来源:中国消防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