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从太原市住建委获悉,太原市建筑领域发生革命性变革,自10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设计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须采用装配式形式。
装配式建筑,是指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具有建造速度快、生产成本较低、符合绿色建筑等优点。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关文件精神,太原市出台了相关实施方案。为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太原市从实施范围及评价标准均作出了明确要求,10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设计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须采用装配式。超高层建筑和学校、医院、体育馆、商场等新建公共建筑鼓励采用钢结构建筑。多层、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须按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有关规定,装配率必须达到30%以上。其中,主体结构采用装配整体式楼盖,其水平投影面积不得低于楼层建筑面积的70%;楼梯、空调板等须采用预制构件。内隔墙非砌筑比例须高于50%。按照晋政办发[2018]82号文件精神,装修和设备管线全部实行住宅全装修。要求使用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干式工法应用比例须大于70%。鼓励实行管线分离,管线分离比例应高于50%。市政桥梁除必须现浇的部分外,全部实行预制装配式形式;地下综合管廊推广使用预制装配式形式。
8月3日发布的晋政办发[2018]82号文件明确提出,自意见印发之日起,各设区城市中心城区(由各市划定)范围内新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原则上实行住宅全装修,推行成品交房。市住建委负责人就此进一步解释,10月1日起,我市新设计的居住建筑,开发商不得再出售“毛坯房”。
为保证该项工作落实到位,太原市将装配式建筑列入建设工程审批流程。太原市住建委将从设计、图审、报建、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层层把关,未按上述内容落实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因特殊地质条件不具备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太原市住建委组织有关专家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确定该项目是否采用装配式建筑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