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2017】18号)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8)136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县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我县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发展服务中心对我县2017年前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摸排核对。
首先对历年结余的项目按照缴款金额、时间、地址、联系方式等进行有序整理,列出项目清单,然后电话联系建设单位,告知及时办理墙改专项基金清退手续。再次在《今日新昌》报刊上进行公告催办。墙改专项基金清退涉及到企业的切身利益,我中心高度重视清算工作,对清退层层审核,多措并举做好墙改基金的清退工作。确保返退金额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