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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区别?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2018-11-29 阅读:2080
  

11月2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实施细则的公告》(2018年 第26号)。公告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全面修订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并将修订后的实施通则和各实施细则予以公布,要求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相应实施细则以及后置现场审查要求同时废止。作为38类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工业产品之一,新版《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并公布。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适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后置现场审查等事项,应与相应的产品实施细则一并使用。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包含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证书与标志、后置现场审查、企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生产厂(场)点等单位取证、附则等七个章节,以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等七个附件。



新版《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包含总则、发证产品及标准、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产品检验报告、证书许可范围、获证企业后置现场审查、附则等七个章节和建筑防水卷材产品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置现场审查办法、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置现场审查报告、本实施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四个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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