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示范作用,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建筑,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日前发布《关于开展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实施情况评估的通知》。通知表示,将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定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函》(建办科函〔2017〕771号)认定的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展开评估。其中,示范城市依据《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和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评估;产业基地依据《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和产业基地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
通知指出,针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评估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文件和《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提出的阶段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和各项工作按计划开展情况;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实情况;装配式建筑相关的管理机制;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情况;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近三年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情况。
针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评估内容包括:产业基地申报时提交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阶段性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编制工作计划情况及按计划执行情况;不同类型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能力建设情况;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和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等方面情况;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建设、部品部件产品应用、国家或省部级装配式建筑相关科研项目完成情况。
据悉,评估工作将由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是组织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开展自评。各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全面总结示范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撰写《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情况报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填写《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工作进展情况自评表》《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工作进展情况自评表》,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以上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是省级住建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内的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工作自评材料和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形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检查报告,内容包括示范工作推进的总体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对辖区内各个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考核结论。重点检查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工作自评材料的完备性和真实性,并于2018年12月15日前将检查报告及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评估相关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三是由住建部组织抽查。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会同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以文件资料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四是形成评估结果。评估合格的城市和企业继续认定为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评估不合格的城市和企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