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全县火灾形势高度稳定,近日,贵州省织金县消防大队依法对贵州织金尚吉汽车销售有限公使用聚氨酯泡沫夹芯层彩钢板搭建的人员住宿场所实施临时查封。
消防监督员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人员住宿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夹芯层彩钢板搭建,其芯材的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标准,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1.2条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若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则可能会严重威胁公众安全。经大队集体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贵州织金尚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使用聚氨酯泡沫夹芯层彩钢板搭建的人员住宿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在查封过程中,消防监督员向公司负责人宣读了《临时查封决定书》,告知了查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诉和申辩,在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对大队作出的临时查封无异议后,依法下发了《临时查封决定书》,在彩钢板建筑的电源开关和门窗上加贴了封条。
最后,消防监督员要求该公司负责人抓紧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尽快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