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营与改造、技术与应用、引导与激励、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49条,填补了辽宁省绿色建筑缺乏地方性法规的空白。
《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全票通过,并于11月30日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这标志着辽宁省成为继江苏、浙江、宁夏和河北之后第五个出台绿色建筑相关条例的省区,绿色建筑条例的立法编制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在具体内容上,条例主要有四个方面的亮点:一是从全过程提出了绿色建筑的要求。二是规定了引导和激励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三是将中水回用、太阳能和浅层地热能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纳入推广应用。四是建立了全装修成品住房和装配式建筑的推广机制。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结合工作实际,健全配套制度和标准,强化政策和技术支撑,加强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规范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建设过程。同时,加强绿色建筑实施监管,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努力营造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条例》、准确理解《条例》、正确应用《条例》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