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乐山市住建局组织召开推进公共机构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会,新建、在建十三家公共机构建筑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此次会议。
会上,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建局领导对公共机构绿色建筑工作提出相关要求:一是严把新建建筑出让阶段准入关。土地出让阶段,根据项目性质、规模等,强力执行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具体建设要求;将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条件作为项目基本情况纳入建设全过程进行管理,把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作为新建建筑申报必要条件。二是突出新建建筑建设阶段审查关。在建设阶段,包括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全部环节,全面落实绿色建筑要求。三是强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阶段考核关。将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强化公共机构绿色建筑节能责任,持续推进各地各级公共机构自觉执行绿色建筑要求,并积极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会上,相关专家详细讲解绿色建筑概念、背景、申报标准以及申报资料注意事项等内容,认真解答参报单位提出的实际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报总编辑表示将对全市十三家公共机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进行大力宣传、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