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建筑业的实力明显增强,对国家经济及改善人民生活的贡献有目共睹,用“成绩辉煌”形容也不为过。2019年,中国建筑业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怎样实现高质量发展?这一课题摆在所有建筑人的面前。笔者以一得之见,试对建筑业发展前景进行分析。
一、从固定资产投资形势角度分析
2017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31684亿元,比上年增长7.2%,2018年1~9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483442亿元,同比增长5.4%,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301664亿元,同比增长8.7%。根据以往发展规律,第四季度无论投资还是建筑业总产值都会有一定幅度上升,何况国家已要求加大国有资金投入,保持经济平稳发展,所以,预计2018年投资额不会低于8%的增长。由于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大力支持,民间固定资产投资额有望在四季度上升到两位数的增长。
建筑业的发展历来与固定资产投资密切相关,2018年的投资增长必定为2019年建筑业市场带来活力。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我国城市化率到2020年达到60%左右,根据日本、韩国的发展历程,城市化率达到70%以后,建筑业发展会进入拐点。因此,在没达到拐点之前(2017年全国城市化率为59%),建筑业发展还是处于与城市化率同步上升的区间,虽然有可能增速放缓,毕竟处于上升阶段。从区域的投资也可以看出,我国东部大中城市的城市化率已经接近日本和韩国的拐点数值,因而2018年1~9月东部地区的投资同比仅增长5.8%,而中部地区的投资增长9.6%。中国幅员辽阔,发展不平衡的中西部地区城市化率偏低,发展的空间巨大。
2018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以北京、天津为中心引领京津冀城市群发展,带动环渤海地区协同发展。以上海为中心引领长三角城市群发展,带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以香港、澳门、广州、深圳为中心引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带动珠江-西江经济带创新绿色发展。以重庆、成都、武汉、郑州、西安等为中心,引领成渝、长江中游、中原、关中平原等城市群发展,带动相关板块融合发展。加强‘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的协调对接,推动各区域合作联动”。意见释放出今后固定资产精准投放的信号。2019年建筑市场形势预计好于2018年,但作为建筑企业的市场布局,要紧随国家大的发展战略,及时进行调整和跟进。
二、从建筑业营商环境改善角度分析
自国办发2017年19号文《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建筑业支柱产业的地位后,在中央各有关部门的关心下,建筑业的营商环境逐步得到改善。
1.最低价中标规定被取消只是时间问题
据悉,财政部对全国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建立最优品质中标制度的建议》给予了明确答复:将调整最低价优先的交易规则,研究取消最低价中标的规定,取消综合评分法中价格权重的规定,按照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着力推进优质优价采购。财政部2017年87号令就对最低价中标有所遏制,文件规定:“明确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这次对人大代表提案的答复更加直截了当,势必会扭转最低价中标盛行的局面,正如建筑行业有识之士说的:“最低价中标原则一天不变,行业就很难有什么工匠精神,更不用说树立中国品牌了。某个20年前的鲁班奖项目,由于是最低价中标工程,质量根本经不住时间考验,仅20年就千疮百孔,惨不忍睹,对比一下老祖宗给我们留下的几百年、上千年的建筑,有的甚至还在使用,真让我们这代建筑人汗颜啊!”
所以,尽快取消最低价中标的规定将为全行业带来福音。江苏省于2018年11月22日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优质优价的文件,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24号公告,对建设工程按质论价,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明确规定了计取方法。其中,工程按质论价费用按国优工程、国优专业工程、省优工程、市优工程、市级优质结构工程五个等次计列,并强调“工程按质论价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于创建优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中增列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该费用为不可竞争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中的省级标化工地增加费按不同星级计列”。这才叫接地气,这才是为施工企业减负做实事。
2.工程质量甲方负首要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对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多项内容进行了规定,重点突出:在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中,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并且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建设,通过市场手段倒逼各方主体质量责任的落实;强化事故责任的追究,严格执行对事故责任企业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规定;推广BIM等建筑业10项新技术。文件不再笼统讲五方责任主体,重申了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并且是终身负责。
3.招投标“失信”将被严惩
2018年3月21日,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24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该通知不仅对投标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惩戒,同时也明确了对招标人的惩戒,招标人相关责任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出现违法行为,也将受到严惩。这个通知落实到位后,建筑市场上屡见不鲜的陪标、转让中标项目、把中标项目肢解分包转让、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评委通过行贿谋取中标等乱象将逐步减少。
4.对于甲供材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针对建筑市场愈演愈烈“甲供材”现象和施工企业抵扣空间被大幅压缩的情况,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把原来有关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里的“可以选择”删除,修改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这就意味着,原来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相比是相对弱势的,双方为交税方式扯皮,现在明确只要建设单位自行采购主材,该项目就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发布
由于过去基建验收程序制度上的缺陷,造成工程质量验收了,但尚未竣工结算,住房销售许可证却发放了,使得施工企业为了结算问题伤透脑筋。由于结算扯皮,甲乙双方对簿公堂的有之,企业因此被拖垮的有之,因工程结算拖延、拖欠工程款而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群体事件到年底也时常发生。2018年3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667号公告发布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在中国推行依法治国的今天,建筑业迫切需要这样一部法规。目前,该规范已经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上公开,并且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规范建筑市场做了大好事。
6.住房城乡建设部为拆除“市场壁垒”再发力
为打破行政性干预,防止市场垄断,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市场壁垒、限制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对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备案、告知条件等事项的;对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对强制扣押外地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的;对要求外地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的;对将资质资格作为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承揽业务条件的;对以本地区承揽工程业绩、本地区获奖情况作为企业进入本地市场条件的;对规定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入省(市)手续等五花八门的地方保护主义做法进行督查。如果这项工作成为常态,相信会逐步消除跨省跨地区经营企业拓展市场的壁垒。
7.六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文,上调人工单价
多年以来,工程定额中的人工工资与市场上实际的人工工资存在严重的倒挂现象,企业按照定额人工的标准,难以招到工人,并且定额人工单价的调整往往也是滞后市场实际很长时间,企业因而在此问题上不得不承受“政策性亏损”。可喜的是,在国家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全国已有6个省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文,上调了人工工资单价。
2018年9月26日,广西发布公告征求意见,对建筑与装饰工程、市政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中人工单价进行调整;2018年9月30日,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文,把建筑、市政等综合工日单价从64元/工日,调整为91元/工日,上调幅度达42.18%;2018年11月26日,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发文,公布了2018年下半年的人工价格指数,其中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人工费比上半年上调了8.2%,公布的抹灰工、镶贴工与装饰木工的人工工资信息单价为192元/工日;2018年11月28日,陕西省以陕建发〔2018〕2019号文通知,建筑、装饰、市政、园林等综合人工单价从原来的90元/工日调整为120元/工日;2018年11月29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文,把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的人工综合单价分别调整为110元/工日、120元/工日、120元/工日、103元/工日和103元/工日;2018年11月30日,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发文,对13个市、州2009年版的计价定额进行了修订,人工工资计价普遍上调6%,成都市区建筑、市政等工程项目人工工资均调到123元/工日。
随着更多的省份出台类似的上调人工单价的文件,2019年,施工企业将迎来更多利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