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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开始"挂证"将进入全面排查阶段

来源:住建部官网 2019-01-25 阅读:1376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挂证问题涉及面非常广,不仅涉及到挂证人员,以及挂证企业的资质申请及核查、工程项目招投标,同时也涉及人证合一的真正项目经理的待遇问题。所以说挂证专项整治将对建筑业生态产生较大影响。

今天我们就挂证问题再与大家进行探讨,仅供参考!

 

01▶本次“通知”重点


一、整治对象:包括个人、企业、中介机构


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挂证相关单位;

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自查自纠、整改时间自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2月份开始,进行全面比对排查。对存在“挂证”的,从严处罚。)


二、主要手段:


要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


三、从严处罚:


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02▶什么是“挂证”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简称《规定》)第三条明确: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第十五条明确:建造师只能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通知》中强调: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

根据《规定》和《通知》不难得出:“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就是“挂证”。

 

03▶关于“挂证”有哪些疑议


一、“挂证”行为没有给出明确定义


“通知”中专项整治内容提到“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而工作安排中又提到“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这里究竟是“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单位不符”还是“社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存在一定的歧义。


小编认为应以实际工作单位为标准,不能以社保为依据,例如很多国企内退、下岗人员单位不发工资只给缴社保,这些人要自己去找生活。而且,小编觉得社保可以作为一个附加项,不一致需予以说明。


在此,我们强烈呼吁主管部门:特殊情况需要特殊对待,不可“一刀切”!

 

二、原单位内退,仍然予以缴纳五险一金,但现在新单位工作,怎么区分“挂证”?


小编认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情况已属于人证分离了,但原单位内退,属于一种特殊情况,是否算作挂证,还需主管部门予以进一步明确。

 

三、注册在总公司,但是人在分公司,社保也在分公司,这种的算挂证吗?


回答: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属于总公司派出机构,与总公司属于一个法人主体,为同一个单位,所以这种情况是“人证合一”的。

 

四、人在A省上班,证在B省,AB两省都缴纳社保,这样也算挂靠吗?


按照相关法律,一人同时只能购买一份社保,目前在各省社保系统没有联网情况,可以做到多省缴纳社保,从2019年1月1日开始,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后,因为税务系统早已全国联网,两省交纳社保的情况将成为历史,应提前做筹划,小编建议:


1)尽早决定将证书和社保放在哪家单位;

2)另外一家单位尽早注销。

 

五、原单位已离职,也停买社保,新单位买社保但不能注册,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六、已离职,证书和执业印章拿回来了,但是在省住建厅网站还能查到信息,如何解决?


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注销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可依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及提交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七、本次挂证专项整治,将查是否多单位注册、查社保单位与注册单位是否一致、查项目现场履职等,那么挂资质不挂项目也没有新单位上班的,是不是就查不到?


小编认为,目前来看这种情况想查出有点难度,不过主管部门也可以通过:


(1)通过单位考勤记录;

(2)通过公安、网监查QQ、微信等聊天信息”等手段查出。

 

八、无业人员,证书在用、无保险,算挂证么?


小编认为,不管是“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还是“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都没有满足。既无工作单位,也无缴纳社保,证书竟然都在用,当然是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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