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官网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2018年第4季度以来,该局(原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第4批配装眼镜等38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其中,本次抽查共抽取了洛阳、新乡、濮阳、许昌、南阳、周口等6个省辖市和永城1个省直管县(市)7家企业生产的8批次建筑防水涂料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T19250-2013《聚氨酯防水涂料》、GB/T23445-2009《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JC/T864-2008《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JC1066-2008《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及《2018年第4批建筑防水涂料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建筑防水涂料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游离甲醛含量、苯、蒽、萘、游离TDI、可溶性重金属、固体含量、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粘结强度、低温弯折性、吸水率、定伸时老化、不透水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7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要求,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该局已责成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原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