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建筑节能管理水平,推进绿色、生态发展,县住建局采取“三措施”加强建筑节能质量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过程监督管理。在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县住建局严格按照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人员开展专项检查,要求各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节能措施。对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不严、不到位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罚,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强化节能措施的落实。
二是加强节能质量检查。县住建局组织墙改办重点检查工程参建各方主体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节能施工方案编审情况、材料进场报验情况等,积极推行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强化建筑节能质量,提高建筑节能成效。
三是严格节能工程验收。对于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予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不允许交付使用。今年以来,全县共自查了12个在建项目工程,建筑面积40.6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