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07]36号)精神,2007年12月16日至12月29日,建设部组织开展了全国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这次建筑节能检查对象是全国30个省、自治区(西藏除外)、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26个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并抽查了26个地级城市,对受检省市建筑节能总体推进情况和重要专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抽查了610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147个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由于这次检查事前准备充分,事中仔细认真,事后收到了好的效果。
一、工作成效
从检查考核结果看,2007年各地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建筑节能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注重机制创新,狠抓监督落实,比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比例明显提高。根据各地上报的数据汇总,全国城镇1~10月份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比例为97%,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比例为71%,分别比2006年提高了1个百分点和17个百分点。据此估算,2007年1~10月份新建的节能建筑可形成5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目前全国城镇已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21.2亿m2,已占城镇既有建筑总量的11.7%。
(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国务院提出“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在25个示范省市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建设部、财政部确定了第一批24个示范省市,各示范省市已制订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开展了对本地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情况和能耗状况的调查摸底。部分省市已对部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了能源审计工作,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已对部分重点建筑实施了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开始建立能耗动态监测系统。北京、天津、上海、广西、深圳、广州、南京、南宁等地已对部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情况进行了公示,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为下一步进行节能指标考核营造了有利的舆论环境。
(三)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已经启动。国务院提出了“启动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的工作任务。建设部已将该任务分解到北方15个省市。财政部会同建设部提出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对实施改造给予奖励的财政政策,2007年专门安排补助资金9亿元,用于对安装热计量装置的补助。目前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将承担的任务进一步落实到所辖市(区),并启动了相关能耗调查、制定改造计划等基础工作。天津、大连、青岛、银川、唐山等地已率先开展了一批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试点工作。
(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进展较快。国务院提出“启动200个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的工作任务。为落实国务院要求,建设部、财政部提出了“示范带动,政策保障,技术引导,产业配套” 的工作思路,各地积极响应, 2007年共实施了212个可再生能源建筑中应用示范项目,圆满完成了国务院提出的工作任务。部分省市对本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和利用条件进行了调查研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十一五”规划,编制了推广应用的标准规范,研发和集成了技术产品,出台了经济激励政策。有效带动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规模,据各地上报的数据统计,2007年底,各地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达7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近8000万平方米。
(五)推广绿色建筑工作取得新进展。按照国务院提出的“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30个”要求,各地把推广绿色建筑作为促进建筑节能模式转变的重要抓手,积极响应建设部组织的“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双百工程”,认真组织申报和实施工作,同时结合地区实际,通过编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组织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召开绿色建筑宣传会议等方式,不断加大绿色建筑的推广力度。
二、考核评价结果
从考核评价结果看,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山西、青海、辽宁、湖北、江苏、四川、广西、深圳、大连、青岛、南京、武汉、成都、合肥、福州等省市建筑节能各项工作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政策配套,措施扎实、具体,工作成效明显,形成了良好的建筑节能工作局面,给予表扬。
在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方面,江西、贵州、济南等地区在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环节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强。
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方面,北京、天津、上海、广西、南宁、南京、广州、深圳等省市按要求开展了建筑物基本信息普查、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并按时完成了第一批能耗公示的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给予表扬。广东、河北、河南、浙江、大连、贵阳、宁波、厦门等省市制定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