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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质监站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外墙外保温工作

来源:"中国·威海" 2009-06-13 阅读:4071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市质监站围绕自身职能,采取政策推动、强化培训、典型示范等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外墙外保温技术,为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是坚持政策推动,完善政策支撑体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市质监站结合我市实际,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监督备案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提出了外墙外保温工作的目标任务,明确了工程建设各方的责任,对各个环节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为做好外墙外保温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是坚持培训牵动,提高从业人员技能。针对外墙外保温施工小队伍多、技术力量参差不齐的现状,组织举办了多期外墙外保温企业施工技术人员培训班,全市近500多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培训。培训结束后,对所有参训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颁发培训合格证;同时规定,凡在我市从事外墙外保温施工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市质监站定期对持证人员进行复核;对未取得合格证或复核不合格的人员,禁止其从事外墙外保温工作。
      三是坚持监管促动,创新工作管理体制。为加强对建设单位和外墙外保温施工企业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节能效果和使用功能,市质监站推出《项目施工备案制度》,要求发包单位应在主体完工前30天确定外保温施工单位,并审查其质量保证能力和组织办理监督备案。对首次进行质量监督备案的施工企业,必须在开工前30天,将企业注册资金、内部管理体系、项目部人员组成、施工方案、物资情况等,在各级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并为备案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将业绩和不良行为同时记录在案。凡一年内不良行为记录达10分以上者,半年内不予受理备案、不准承接工程;两年内不良行为记录达15分以上者,一年内不予受理备案、不准承接工程。
      四是坚持示范带动,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对外墙外保温工作的好做法,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现场观摩学习,收到了良好效果。6月5日,在经区“小城故事”住宅小区施工现场,市质监站根据市建委的统一安排,牵头组织召开了“全市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施工质量现场观摩会”,对外保温材料进行了集中展示,对外保温施工技术进行了现场演示。各市区建设局分管领导、质监站站长,部分监督员、开发、监理、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近300人参加了观摩,市委学习实践活动第13检查指导组组长王久广同志以及市建委党委副书记、市规划局党组书记杨相强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威海电视台“威海新闻”栏目、《威海晚报》等新闻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
     五是坚持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支持环境。市质监站始终把提高市民的节能意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借助全民节能行动、节能宣传周等有利时机,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重点宣传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示范工程和建筑节能新知识、新技术、新产品,提高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建筑节能、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开发商和建设单位开展建筑节能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建筑节能逐步走近并融入老百姓的生活中,让外墙外保温这一节能成果更多、更快、更好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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