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是国家确定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之一。“十一五”前3年,江苏累计建成节能建筑25229万平方米,累计节约标煤692万吨,占全省“十一五”建筑节能节约标煤1000万吨目标的69%,超额完成任务的序时进度。2008年,江苏新建建筑节能设计率达到100%,施工执行率达到87.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在2009年国家启动的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中,江苏共有23个项目被列为国家示范项目,获得国家支持资金2.2亿元。在新形势下,随着建筑节能工作的不断推进和深入发展,需要在已有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工作层次,推动建筑节能由单体工程示范、单项技术研发向建立制度化、系统化体制机制转变。
一是加强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江苏建筑节能法规建设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要在认真贯彻落实该办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形成省市县配套、层次分明且目标统一、相互衔接的法规体系。同时,结合“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加快制定建筑节能规划,以明确今后中长期建筑节能的目标、任务、发展方向。要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建筑节能相关政策,并在工作推进中逐步完善政策体系,形成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发展的机制。当前首先要制定出台取用江、河、湖、海水源建设地源热泵系统减免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研究制定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及超定额加价制度。各地也要结合当地实际,深入调查研究,落实住宅全装修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并建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自2010年起,在申报国家和省各类建筑节能补助项目时,优先支持已落实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出台配套补助政策的地区。
二是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多年来,江苏积极开发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编制技术标准、规程,初步形成了具有江苏地方特点的技术支撑体系,出版了《江苏省建筑节能适宜技术专业指南》、《江苏省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典型案例》、《江苏省节约型城乡建设百项推广技术概要》等成果。今后,要紧紧围绕新型建筑结构体系、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外墙外保温、节能门窗、建筑物遮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与建筑应用、节能设备及运行、智能控制及能效测评等建筑节能重大技术课题,继续加大研发力度;加强产、学、研、设计的联合,不断探索科技开发的新路子,系统编制建筑节能建设标准、规范、规程,不断完善符合江苏气候特点的技术支撑体系。以各类示范工程为载体,加快各类新技术、新材料的集成应用和成熟技术推广,尤其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要大力推进太阳能利用等适用节能技术。
三是强化建筑节能政府监管体系建设。将保证新建建筑达到节能设计标准作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根据《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部门和参建各方责任,完善从立项审批、规划设计、专项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到房屋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闭合监管,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设计方案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产管理部门在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的建筑能耗指标、节能措施、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内容。继续加快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建立省市两级能耗监测平台,并积极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推动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加强建筑节能工作考核。各地要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内容,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将组织一次专项考核,对市县建筑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予以排序,通报考核结果。
四是加快建筑节能市场服务体系建设。要创新推进建筑节能发展的思路,积极培育建筑节能服务市场。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相结合来促进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鼓励发展与建筑节能服务相关的技术、融资、信息、人才、管理等方面的中介组织,培育一批能源服务企业。加快推行适应市场要求的节能机制与模式,畅通节能产品与技术推广渠道。以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为突破口,积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示范,制定激励政策和措施,建立合同能源管理市场机制,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启动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工作,逐步建立以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为特征的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认证制度、进入市场企业资质认定制度,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周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