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在建工程项目建筑节能施工实体质量、相关技术文件及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全省10个地级城市共检查工程项目105项,建筑面积69.8万平方米。检查组通过听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汇报、查阅图纸及资料、现场取样、检测等方式检查工程项目。共发出整改通知书77份。其中外墙饰面砖局部或全部拆除、外墙涂料返工重做的工程有25项,还有12项需进一步复测,根据检测结果再做处理决定。通过专项检查,基本掌握了我省在建工程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状况,为今后开展好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奠定了基础。
从检查的情况看,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能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相关规定,基本能按照实施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的要求去引导市场;注重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监管机制,确保节能的施工质量;各参建主体建筑节能意识明显增强。大部分建设单位能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施工实体质量逐步稳步提高。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个别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视不够,了解不多,指导不力,致使建筑节能工作进展缓慢。如辽源市所有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均不是节能建筑。二是部分项目业主对节能设计不了解,大部分节能材料没有委托节能检测,进场材料未做复试就用于工程;擅自降低节能标准,将设计使用的三玻窗改为二玻窗;使用未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节能材料(产品)。三是有些工程外墙外保温做法,仅写出外保温材料类型(ESP、XPS)及保温板厚度,没有说明具体做法、选用标注图编号和外保温技术规程或详图构造做法的索引编号;个别工程保温材料厚度图纸设计与计算书不符;部分窗户节能方面未按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设计,虽有说明,但叙述不详细、不具体;部分工程施工图设计与热工计算不符、设计变更不符合有关要求,甚至有的直接由建设单位提出,未经设计单位形成变更单便已实施;部分项目保温材料设计变更不符合要求、变更无设计说明,无设计计算式;有的工程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就“计算书审计算书”,没有对施工图纸审查,更有甚者图纸设计外墙保温板为苯板,审查报告却为挤塑板,对设计变更未进行审查。四是部分施工企业在组织节能工程施工前未按设计要求编制适用施工的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指导施工;部分工程项目的保温隔热措施不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施工单位有使用未经认定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现象,有些外墙外保温工程使用的耐碱玻璃纤维涂塑网格布,其性能指标满不满足吉林省地方标准《聚苯乙烯(EPS)板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22/T278-2005)规定的要求;部分施工项目未进行材料进场验收,复检组数不够。保温材料出场证明与复试报告不符,有的合格证只有厂名,其他的指标都没有,大部分窗户无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复试报告;大部分施工项目外墙外保温未按国家标准施工。有些工程施工单位对热桥部位节点处理不到位,如出屋面的通风道部位、入户门挑檐、窗口处未做保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