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国家财政部11月26日下发了《关于拨付2009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及农村县级示范补助资金的通知》,共下达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两个(鹤壁市和洛阳市)、农村县级示范三个(内乡县、宝丰县和太康县)补助资金1.26亿元,其中我市4200万元,洛阳市3000万元,内乡县、宝丰县和太康县各1800万元。我市和洛阳市的首批补助资金是按照补助资金总额的60%拨付,剩余资金将根据示范城市工作进度拨付。
近年来,我市把节能减排放在关系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城市,并积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节能减排工作连年走在全省、全国前列,先后被确定为全国循环经济试点市和全国建筑节能先进市。
(责任编辑:樊翠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