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把杭州、宁波市列入全国第二批“禁现砂浆“城市名单,温州、嘉兴、绍兴列入第三批,其余6市列入第四批,即在2010年7月1日钱,全省11个市全部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省政府在《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08-2012)中明确要求到2012年增加预拌干粉砂浆1000万吨,节约标准煤20万吨。要求各市将此项工作列入当地节能减排的考核内容。杭州市、宁波市作为试点城市先行推进。目前,两市都已出台”禁现砂浆“实施意见,但还没有建成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使用示范项目。全省只有桐乡、长兴两县(市)建有2家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40万吨,面向上海市场生产供应预拌砂浆。从全省的情况看,这项工作进展不快,2008年上半年,全省生产预拌(干粉)砂浆仅3万吨左右。
二、浙江省发展预拌(干混)砂浆存在的主要困难
一是生产成本较高,推广难度大。发展预拌砂浆,对促进节能减排绩效十分显著,但工厂化生产预拌砂浆成本相对较高。与现场搅拌砂浆相比,使用预拌砂浆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实际增加造价20-30元左右,同时需要大量的生产、物流、使用设施设备的一次性投入,有较大难度。目前浙江省还没有各职能部门合力推进的政策措施出台,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
二是缺乏组织协调,影响推进力度。这项工作涉及经贸、建设、公安、环保、交通、技术监督等多个管理部门,面广,工作量大,目前尚缺乏从政策、技术、服务多个层面,做大量的组织与协调、配合等工作,直接影响到推进的力度。
三是制定技术政策的时间紧、任务重,跟不上国家要求进度。如省建设系统制定预拌砂浆建筑预算定额、推广应用技术规范等许多基础工作,涉及许多技术问题,需要做大量的调研和技术研发等工作,需要一个合理的从调研、制订、发布到修订的时间过程,其工作进度跟不上国家对浙江省实施“禁现砂浆“的时间要求。
三、加快发展预拌(干混)砂浆的建议
为加快浙江省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大力发展预拌砂浆,2008年8月中旬,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组织杭州等五市经委、建委及散装办有关人员赴江苏省进行了学习考察。借鉴江苏省发展预拌砂浆的成功经验,对浙江省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发展预拌砂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 加强组织领导。建议成立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和省经贸、财政、建设、公安、交通、环保、技术监督、物价等八个部门相关领导为成员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或省散装水泥办公室),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处理有关工作。
(二) 出台政策措施。建议省经贸委、省建设厅联合出台《浙江省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发展预拌砂浆管理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在起步阶段的行政推动力度,加快预拌砂浆的工作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