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进一步挖掘我市建设领域节能潜力,我市制定了《2009—2011厦门市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分步实施,确定了我市未来三年建筑节能工作的减排目标及工作重点,全面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纵深发展。
减排目标
根据规划,我市2009年—2011年的建筑节能减排的总目标是节约68.81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69.27万吨。该减排目标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新建建筑节能
通过加强新建建筑的节能工作,我市预计在2009年-2011年间,每年可节省能源11.79万吨标准煤,三年共可节约标煤35.37万吨。
2.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根据能耗统计结果,厦门共有63栋超过5 kgce/㎡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这些建筑总面积为160万平方米,通过节能改造,三年共可节约8.3万吨标煤。
3.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
目前,共有21栋建筑需要通过加强节能运行管理以达到节能要求,这些建筑的总面积为46.16万平方米,潜在节能量为每年0.14万吨标煤。2009年-2011年累计可节约0.42万吨标煤。
4.新型墙体材料推广
我市2008年已经出台《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限制使用粘土制品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禁止设计使用粘土制品,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鼓励优先选用自保温轻质墙体材料,禁粘后每年可为我市节约7.44万吨标煤。
5.可再生能源应用
到2011年末,太阳能、水源热泵、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面积将占新建建筑面积的20%以上。太阳能热水器将以每年一万户的规模进行推广,2009年-2011年累计可节约2.4万吨标准煤。
6.农村建筑节能
积极挖掘农村建筑的节能潜力,开展农宅节能技术集成与工程实践研究,积极利用秸秆、薪柴等生物质能源,大力推广太阳能、风能和小水电等无污染可再生能源。
重点发展领域
我市未来几年将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发展机制。通过严抓重点发展领域的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推进建筑节能目标,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新建建筑
继续严格执行《关于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及建筑节能的相关标准规范,实施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监督、验收的闭合管理。严格执行审查制度,对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建设管理部门对不满足建筑节能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对违反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对未进行节能专项验收的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对未执行节能标准的各方责任主体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在项目竣工且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能效测评,建筑能效测评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在整改后重新申请能效测评。率先在示范小区和保障性住房推广一次性装修模式,以减少因装修造成大量的建筑土头垃圾污染和建筑材料的浪费。
2.既有建筑
继续深入开展建筑能耗统计工作,严格实施《厦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管理办法》,形成建筑能耗数据年度报送制度,建立完善的能耗监测平台。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竣工验收时要增加能耗分项计量监测平台验收内容。
对高耗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和标杆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动态掌握既有建筑的用能效率。以能源审计结果为依据,对相关建筑进行能效公示。根据相关数据制定针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制度。
研究制定一批政策法规,积极培育和引导既有建筑节能服务市场,鼓励以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开展既有建筑的运行节能和改造节能,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准入和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