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等相关政策、法规。并印发了《西宁市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地方政府令,既为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也为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应用确定了规划目标、明确了工作任务、提出了保障措施、安排了工作计划。同时加大政府引导,以经济政策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完善地方技术规程,深化节能“四新”工作,不断更新节能“四新”目录。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加强节能监管执法力度。加强行政监管,把好新建建筑备案关。强化建筑能效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节能培训和宣传,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充分利用地方资源,做好建筑节能重点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通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建设,西宁市初步掌握了太阳能、地源热、污水源等可再生能源的资源状况,形成了西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五年规划和实施计划,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评审、专项资金管理、示范项目管理等办法。随着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面积的不断增加,带动了可再生能源熟读业的发展,西宁市先后建成了单晶硅和多晶硅生产线,多家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光伏研究、太阳能光热生产等企业和机构在西宁落地生根,填补了西宁市无光热产品生产企业的空白。基本形成了太阳能光伏、光热从原料生产到产品应用的产业链。
西宁市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建立热计量收费体系,完善供热计量价格,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强化新建建筑监管,加强热计量系统安装。深化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推动热计量收费改革。采暖费“暗补”变“明补”,低收入困难群体采暖有保障。城市供热安全有保障。西宁市共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厂四座,截至11月底,累积处理城市污水4110万吨,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71%。自2002年,西宁市生活垃圾处理实现市场化管理运营以来,垃圾场管理实现了全方位市场化运营,已经建立起了较规范的生活垃圾处理运营模式。(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苑玉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