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近日通过《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将于3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设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鼓励全部使用散装水泥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项目发展,新建、扩建和改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项目,有关部门应当在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为促进散装水泥使用,山东将限制包装水泥使用。《规定》提出,市(县)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具体区域和起始日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告。
另外,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区域外的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以及其他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据了解,散装水泥可节省包装消耗,避免袋装水泥露天堆放时因扬尘、受潮结块而造成的水泥损失。据统计,每万吨散装水泥可以节约标准煤153.29吨、粉尘100.5吨、二氧化碳450吨、二氧化硫0.33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