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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规范立法 吹响建筑节能新局面号角

来源:中关村在线 2010-02-26 阅读:1856
  

 推进建筑节能是推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建设生态城市的重要基础。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视和层层落实,湖北省建筑节能工作也快速、高效地铺展开来。

  一期规划用地面积10.4万平方米的武汉市泰跃·金河项目,在先期开发同温层的基础上将节能技术措施进行全面提升,综合了外墙保温、地源热泵、太阳能、风能、中水回用等多项节能措施,在夏热冬冷地区首次实现节能65%%,获得“国家十大节能工程”号。

  作为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支持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武汉日新科技光伏工业园项目,采用了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并网发电关键技术,成为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示范、兆瓦级太阳能并网发电示范等太阳能应用技术的集成示范项目,解决了光伏建筑规范和标准、太阳能并网技术及规范中的关键问题,年节能量3212吨标准煤。

  近年来,湖北省全省大力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结合地方特点和资源情况,规范立法、加强监管,大力推广太阳能等各种可再生资源以及节能新技术和新材料在建设领域中的应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规范立法开辟建筑节能新局面

  “湖北是建筑大省,全省城镇既有民用建筑面积达到7.58亿平方米,年新建建筑5000多万平方米,居全国前10位。由于种种原因,绝大部分不符合现行的建筑节能标准。因此,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建筑能耗,提高建筑能效,促进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是摆在人们面前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湖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徐武建坦言。

  2007年11月,国务院批准湖北省武汉城市圈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试验区建设的核心工作就是“节能减排”,而推进建筑节能则是实施“节能减排”重要措施之一。这为湖北的建筑节能工作带来了历史性契机。

  面对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为更好地指导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在2005年颁布实施的《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法规的基础上,2009年3月,湖北省颁布了《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标志着湖北省建设领域节能法规体系基本形成,节能减排工作逐步走上了依法行政的轨道。

  同时,该省集中力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建筑节能和“禁实”的重要性、紧迫性,不断增强全社会建筑节能意识,形成了买房要买节能房、住房要住节能房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大新建建筑节能工作。该省把新建建筑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纳入建筑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管。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监管力度,对不符合标准的项目,不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组织竣工验收备案。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首先从公共建筑着手,加快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对建筑能效进行调查分析,实施动态跟踪管理。认真推广应用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积极培育建筑节能市场,探索建筑节能市场化运作机制,逐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切实做好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建立建筑能耗的统计、监测及考核体系,督促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并定期上报分项用电量。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并启动节能改造示范。

  多措并举建筑节能落到实处

  为促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落到实处,湖北省将建筑节能纳入工程质量监督的常规检查、专项检查。2009年11月中下旬,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6个检查组对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以及11个县(市)建筑节能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抽查在建及竣工建筑工程项目100项、建筑面积184.73万㎡,其中居住建筑52项、公共建筑48项。结果显示,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情况总体良好。

  据了解,为了有效加强对全省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监管,引导和推进各级政府切实抓好落实,湖北省制定下发了“十一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将作为省财政等部门“对市(县)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激励性转移支付办法”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工作逐步步入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建筑节能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和节约型社会的需要,是一项利国、利民、造福子孙后代的事业。

  2006年以来,湖北省政府连续几年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与省建设厅签订了目标考核责任书。2007年,省建设厅首次与各地建委签订了建筑节能目标责任书。2008年,省政府首次与各地政府签订了2008年~2010年建筑节能目标责任书,将部门考核改为政府考核,极大地增强了工作力度。各地政府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有的地方建委还同建设、设计、施工等市场主体签订目标责任书,使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得到明显强化。

  科技创新建筑节能向纵深发展

  据了解,目前,湖北省已建立国家级示范工程25个、省级示范工程54个。示范类型包括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康居工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等各方面。

  2008年,湖北省建设厅投入15万元补助资金在谷城县堰合新村建立了首批2栋农村抗震节能示范工程。太阳能应用方面,建立了目前全国最大的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武汉日新科技光伏工业园,该项目已获得省发改委1.2兆瓦光伏建筑一体化并网电站项目核准,对推动全省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具有突破性的示范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湖北省在建筑中已利用太阳能光热面积1455万㎡,太阳能光伏面积6.7万㎡,地热能面积163.05万㎡。

  随着一系列建筑节能法规和措施的实施,近年来,该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快速推进,实现了由点到线、由线到面向纵深发展,有力推进了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太阳能光热、光电、地源热泵技术以及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上的应用。在2006年、2007年、2008年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检查中,该省连续3年受到全国通报表扬。

  湖北省充分发挥地区的人才优势,依靠科研院、校和社团组织建立研发推广平台,全省先后成立了湖北省绿色建筑研发中心、绿色建筑研究中心、绿色建材及制造中心以及省工程建设专家委建筑节能等专业委员。

  2005年以来,省建设厅在建设科技经费渠道不畅的情况下,坚持每年投入百多万元或数十万元支持建筑节能科技项目,累计组织科技立项71个,鉴定科技成果62项。同时连续四年发布《湖北省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技术管理目录》及其限制淘汰目录,累计推广新技术289项,限制淘汰落后技术37项;连续三年举办全省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博览会,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初步形成了适合当地资源条件的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及技术体系。

  此外,湖北省各地积极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发展,仅2009年全省就减少黏土砖产量13亿块标砖,生产新型墙材191.67亿块标砖,折合节约土地31628亩,节约能源118.83万吨标煤,减少废气排放2.97万吨。

  在“禁实”达标的基础上,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积极巩固“禁实”成果,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城区“禁实”反弹,并加强对列入国家第三批“禁实”的8个县级城市的检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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