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科教[2008]268号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7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定增补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07]450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主编的 《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现批准该规程为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为DB11/513-2008,建设部备案号为J11138-2008,自2008年5月1 日起实施。其中第4.2.4,4.3.1、4.3.3、5.1.1、5.1.7、5.1.8、5.1.11、5.2.1、6.1.3、6.1.4、 6.2.1、6.3.3、6.4.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规程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工作。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