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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新建建筑划出“节能强制线”

来源:泰州日报 2010-06-12 阅读:2876
  

  今后,江苏省泰州市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必须符合50%的节能要求,否则,将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也将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昨天,市长姚建华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泰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据了解,泰州市属于快速发展中的新兴城市,人多地少,资源和能源匮乏,能耗较高。全市每年新增建筑面积1000万平方米,建筑领域能源需求增长较快。有数据显示,目前泰州市建筑能耗已占全市总能耗的20%以上。

  市住建局总工程师孙建华说,为降低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自现在起,泰州市对所有新建建筑,包括小区居民住宅,划出“节能强制线”,必须满足不低于50%的节能要求。对于已经建成的建筑也必须按照节能要求,有计划、分步骤进行分类改造。鼓励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和地热、工业余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为保证节能工作落到实处,管理办法可以说是环环相扣,从建筑的设计、施工到验收,进行全程控制。”孙建华说,规划部门在审批建筑工程总平面设计方案和修建详细规划时,将从建筑的布局、朝向、采暖、通风等方面,综合考虑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要求。对设计方案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将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将选用经过认定备案的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节能材料和产品,也将要求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见证取样检测。同时,在施工现场出入口等显着位置,对在建工程的建筑节能措施进行公示。此外,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宅时,将所售商品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和保温工程保修期等建筑节能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着位置予以公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建设主管部门对未经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或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将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孙建华说。

  对于已经建成的建筑,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气候条件等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分类改造。各市(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本级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居民住宅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50%的节能目标实现后,泰州市居民生活的舒适度将显着提高,生活成本也大为降低。冬夏季节甚至不需要开空调,也很舒适,且降低了电耗、水耗等,有利于节约型社会创建。

  会议还讨论通过了市区旅游资源整合方案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考评奖励办法。

  从六个方面“鼓励”建筑节能

  1、鼓励既有居住建筑和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在进行节能改造时,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2、鼓励江、河、湖附近的建筑使用地表水源热泵系统。

  3、鼓励结合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建设一体化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设施。对道路、公园、车站等公共设施,推广使用太阳能光电照明系统。

  4、鼓励勘探开发地热能资源。

  5、鼓励对建筑的屋顶、墙面等部位实施绿化。

  6、鼓励农村地区推广沼气等生物质能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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