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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示范社区建设实施意见

2010-06-30 阅读:3369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市2010年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示范社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2010年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示范社区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新乡市2010年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示范社区建设实施 意见

    为提高农民居住品质,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根据我市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的有关要求,2010年计划实施 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示范社区建设,具体意见如下:

    一、申报范围

    属于全市重点区域、重点乡镇369个社区范围,采用经过省建设厅确认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市建委备案的建筑节能产品及太阳能制品,所在 县、乡安排有相应配套资金的社区。

    二、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示范社区实施的标准

    严格按照要求实施,保证按图施工并且达到以下标准要求。

    (一)建筑必须经规划部门批准。使用经过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或市墙改节能办推介的施工图纸;

    (二)采用通过省建设厅确认的新型墙体材料、市建委备案的建筑节能产品;

    (三)按65%节能设计标准实施建筑节能;

    (四)采用太阳能辅助采暖或太阳能供热水。

    三、鼓励政策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示范社区实施资金扶持力度,采用集中扶持的办法在全市范围内择优选择1-3个符合条件的新型墙 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示范社区进行市、县、乡三级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一)4层以下别墅或连体别墅。市级40元/平米,县级30元/平米,乡级20元/平米。

    (二)多层及高层住宅。市级30元/平米,县级25元/平米,乡级25元/平米。

    根据实际实施情况及示范效果,补贴标准可以适当调整。

    四、工作程序

    新乡市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社区实行年初申报、年中考核、年末验收的方法推进实施。

    (一)新乡市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示范社区的申报

    新乡市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示范社区由各县(市)、区政府推荐,各县(市)、区建设局具体组织申报,同时提交《新乡市新型墙材和建筑 节能示范社区申报表》一式4份、“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各县(市)、乡配套城建资金计划等材料。经审查符合申报要求的社区由市建委批准列入“新乡 市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示范社区”计划。

    (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考核

    列入新乡市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示范社区实施计划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新乡市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示范社区”标准实施,由项目 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保证施工进度和计划,同时接受市建委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建设局将列入“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示范社区” 进展情况、质量及存在问题,每月报市建委。市建委将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示范社区进行检查,对未按计划进行的示范社区提出意见、建议或警告。对没有按要求 实施的社区,取消其示范社区计划。

    监督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社区建设进度;

    2.随即抽查其墙材使用情况,对工程使用墙材制品现场抽样送检。

    3.建筑节能产品使用情况,对工程使用节能产品现场抽样送检。

    4.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情况,组织专家对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检查并提出检查意见。

    (三)实施完成后的验收

    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示范社区验收分两步进行,补贴比例墙体部分和建筑节能部分分别占30%和70%。待所申请社区按要求全部实 施建筑节能并安装中空玻璃和太阳能供热水以后办理补贴手续,墙体验收达标后方可申请建筑节能部分验收,未做建筑节能和太阳能供热水的不予补贴。

    1.墙体部分验收程序项目实施单位在建筑工程主体完工后(未进行墙面粉刷前),各县(市)、区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市墙改节能办 公室递交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墙体部分验收申请。同时递交以下材料:

    (1)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示范社区验收申请表(墙体验收)

    (2)规划部门批准的建房手续,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3)该社区建房所用新型墙材确认证书,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4)市建委备案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

    (5)该社区墙材使用量及票据;

    (6)墙体施工过程中的市墙改节能办的随机抽查情况。

    市墙改节能办公室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材料组织验收。根据新型墙材使用量确定补贴金额,墙面未经验收擅自进行粉刷或 使用未经确认的新型墙体材料的不予补贴。

    2.建筑节能部分验收程序

    建筑节能施工完成后(中空玻璃、太阳能供热水已经安装,外保温饰面全部做完),各县(市)、区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市墙改节能办 公室递交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建筑节能部分验收申请。同时递交以下材料:

    (1)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示范社区验收申请表(墙体验收)

    (2)规划部门批准的建房手续,建筑节能审查备案表;(3)该社区建房所用外墙保温材料备案证书,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4)该社区外墙保温材料使用量及票据,包括粘结剂、网格布、聚苯板、挤塑板、中空玻璃等;

    (5)外墙保温施工过程中的市墙改节能办的随机抽查情况表;

    (6)太阳能合格证。

    市墙改节能办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材料组织验收,根据外墙保温实施情况确定补贴金额。

    (四)按照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示范社区验收申请表确定补贴总额,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2008年、2009年实施的农村节能示范户未完成年度计划(未进行竣工验收)的,不再进行补贴。

    为有力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示范社区建设,各县(市)、乡可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市建委咨询电 话:3696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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