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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须公示“建筑节能” 7月1日起执行,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0-07-16 阅读:1921
  

近日,南都记者在吉大财富商务大厦的施工现场看到,该项目除了常见的建筑公示以外,还多了一块“建筑节能公示”牌。据了解,这是按照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按照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所有新建商品房在销售时,必须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载明节能措施、耗能量等信息。

  在建项目开始挂牌

  南都记者在财富商务大厦的“建筑节能公示”牌上看到,在“围护结构”一栏,“墙体”的“传热系数(w/㎡.k)/保温材料层厚度(mm)”达到 0.68/280,“屋面”的“传热系数(w/㎡.k)/保温材料层厚度(mm)”达到0.47/366。据专业人士介绍,建筑通过墙体损耗能量占到 50%左右,所以建筑墙体的节能效率对建筑节能举足轻重。“如果财富商务大厦按其标识的标准建造的话,节能效果是很明显的。”

  据了解,建筑节能工作已经被强制细化到销售环节的合同文本中。记者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所有新建商品房在销售时,必须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载明节能措施、耗能量等信息,施工现场、销售现场也要按照规定进行节能信息公示。

  旧法重施,关键在执行

  记者了解到,曾在2008年珠海市相关部门也曾提出要对建筑节能信息进行公示,当时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明确规定,该办法自2008年7月15日起实施。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多方面原因,最终很多楼盘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并没有按照规定来执行。今年,当“节能、环保、绿色、低碳”开始风靡地产行业的时候,珠海市政府为了确保今年新建建筑100%达到现行节能标准,审查备案率达到100%,因此也再次提出此法。

  按照规定,建筑节能有大量的强制性标准,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将不能交付使用。“目前建筑节能标准、技术和配套政策已比较完善,关键是抓 好落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羽海生表示,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监管程序,确保建筑节能标准落实到工程建设各环节,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所有新 建工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

  业内人士表示,该规定最终能否执行,重点还是看企业的社会责任心和政府对于规定的执行、监督能力。

  采写:南都记者 李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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