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节能工程泡沫塑料保温材料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技术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泡沫塑料保温材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我委制定了《天津市建筑节能工程泡沫塑料保温材料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技术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建筑节能工程泡沫塑料保温材料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暂行技术规定》
2008年3月14日
附件
天津市建筑节能工程泡沫塑料保温材料施工现场
防火安全技术暂行规定
(报批稿)
一、总则
为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建筑外保温工程施工现场的火灾危害,凡是在我市建筑节能工程中使用的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和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其燃烧性能等级在《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C级以下为D级或E级指标的,必须遵守本规定,且须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技术管理要求
1. 材料
1.1泡沫塑料保温材料:三种泡沫塑料保温材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泡沫塑料保温材料技术要求
产品名称 执行标准
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阻燃型),简称“模塑板” GB/T10801.1-2002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简称“挤塑板” GB/T10801.2-2002
建筑物隔热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简称“聚氨酯板” QB/T3806-1999
1.2 防火界面层主要材料:
1.2.1防火界面层为聚合物水泥砂浆,涂刷于泡沫塑料板材的两个大面上;
1.2.2复合界面层为特种涂料,涂刷于泡沫塑料板材的六个面上;
1.2.3复合界面层为片材,热合或粘贴于泡沫塑料板材的两个大面上。
三种面层材料应符合各自产品标准的要求。
1.3 防火界面层复合板:
本技术规定所指的泡沫塑料保温材料,出厂前必须在其表面完成防火界面层处理,采用涂复或热合等方式,在泡沫塑料表面形成面层,与泡沫塑料板材复合,制成以泡沫塑料为芯材的“防火界面层复合板”,简称“复合板”。
1.4 复合板技术要求:
1.4.1复合板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4.1的规定。
表1.4.1复合板技术要求
项目 指标 检验
方法
模塑板 挤塑板 聚氨酯板
防火界面层外观 涂层均匀、无暴露芯材、油污缺陷 目测
防火界面层厚度(mm) 聚合物水泥砂浆类 ≥1.0 卡尺测量
特种涂料类和片材类 ≤1.0
拉伸粘结强度(Mpa) 与胶粘剂(破坏界面均在复合板芯材上) 原强度 ≥0.10 ≥0.25 ≥0.15 从复合板上切取试块,以与芯材配套的胶粘剂/抹面胶浆粘结制作检验用样品,参照JG149-2003相关规定进行检验
耐水 ≥0.10 ≥0.20 ≥0.10
与抹面胶浆(破坏界面均在复合板芯材上) 原强度 ≥0.10 ≥0.25 ≥0.15
耐水 ≥0.10 ≥0.20 ≥0.10
耐冻融 ≥0.10 ≥0.20 ≥0.10
燃烧性能 见附录A
注:检验批按《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B29-126 规定执行;在合格品中抽取两块进行拉伸粘结强度和燃烧性能检验均应合格,型式检验为本表全部项目,工程复试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1.4.2复合板进入工程现场前应提供泡沫塑料芯材和复合板的型式检验报告、合格证及说明书;进入工程现场后按有关规定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3泡沫塑料芯材工程现场复试项目应用剥离防火界面材料后的芯材制取试样,按产品执行标准并参照JG149-2003进行检验。
1.5 为保证复合板产品质量,防火界面层主要材料生产企业必须有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产品标准和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2. 施工现场防火管理
2.1复合板进入现场后,远离可燃物及火源。
2.2施工现场应配有足够的消防灭火设备并加强维护、保证完好;
2.3存放现场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并有标识;
2.4存放现场及加工制作场地不得堆放易燃等危险物品;
2.5要注意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与明火、电焊作业工种交叉作业;
2.6保温层夜间施工使用碘钨灯照明时,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2.7暂停施工时,对其暴露的泡沫塑料芯材部分应采取有效的防火保护措施;
2.8下班前必须将零星保温材料、碎屑等清除干净;
2.9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3.防火界面层复合板水平燃烧性能试验方法见附录A。
附录A
防火界面层复合板水平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A.1基本规定
本试验方法参照《泡沫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水平燃烧法》(GB 8332-87)编制。本试验仅适用于实验室条件下评定防火界面复合板小试样的水平燃烧性能,不能作为评定实际使用条件下着火危险性的依据。
A.2 试验设备
A.2.1 试验箱
1 本试验箱可采用可燃性试验箱或其它可以完成本试验的装置。
2 试验箱应配备排烟装置。
A.2.2 本生灯
本生灯圆筒内径9.5±0.5mm。
A.2.3 燃气
1 燃气为纯度95%以上的天然气或丙烷。
2 火焰可见部分的高度为38±1mm且有7±1mm界线分明的内核。
A.2.4 试样支撑架
1支撑架由低碳钢制成,高度为175±25mm,可调节。长度为260mm,宽度为95mm。
2 试样放在支撑架上时,应使试样保持水平。
3 支撑架应能调节至使试样靠近本生灯翼顶端面上13±1mm处。
A.2.5 计时器
秒表或其他能测量时间精确至1s的计时装置。
A.3 试样
A.3.1 试样为带有防火界面层的长方体。尺寸为150mm×90mm,厚度为原厚,数量5个。
A.3.2 试样应厚度均匀,表面平整。应在送检样品的不同部位制取试样,每组5个试样。
A.4 状态调节
样品应自生产之日起在自然条件下放置28d后进行测试。所有试样在温度(23±2)℃,相对湿度45%~55%的条件下进行16h状态调节。
A.5 试验步骤
A.5.1 火焰的调节
1 打开燃气阀,点火。
2 调节本生灯的空气量和燃气量,使火焰符合3.2.3的规定。
A.5.2 支撑架的调节
将试样放在托架上,使其下表面处于本生灯喷嘴端面上13±1mm,喷嘴的中心应在试样的中心点下。
A.5.3 试验操作
1 打开通风装置和燃烧箱门。
2 打开燃气阀,点燃本生灯。立即开始计时并关闭燃烧箱门观察记录试验现象,如烧焦、熔融、滴落及滴落物掉下后是否继续燃烧等。
3 点火10s后,关闭燃气阀,再做下一个试样的试验。
A.6 结果判定
5个试样试验中均应无明显火焰产生,滴落物不继续燃烧,且防火界面层无裂纹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