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脲醛发泡夹芯保温工程的施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天津市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所等单位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10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二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 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10]553号)的要求,对《现场发泡夹芯保温墙体施工及验收规程》(DB/T29-135-2005)进行了全面修订,并 更名为《脲醛发泡夹芯保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脲醛发泡夹芯保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T29-135-2010) 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0年12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原《现场发泡夹芯保温墙体施工及验收规程》(DB/T29-135-2005)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天津市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所。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天津市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特此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