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天津市建筑预拌砂浆商品化的需要,保证预拌砂浆的生产与施工质量,天津市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所和天津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按照我委《关于下达 2010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二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 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10]553号)的要求,对《预拌砂浆技术规程》(DB/T29-130-2005)进行了全面修订。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 现批准《预拌砂浆技术规程》(DB/T29-130-2010)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0年12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原《预拌砂浆技术规 程》(DB/T29-130-2005)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所和天津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所和天津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特此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