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等23个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项目的通知
闽建科[2010]1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闽建科[2008]69号),经设区市建设局备案和省厅公示,现将“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等23个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项目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在建筑工程中应优先使用。
各地要加强对备案材料和产品的管理,所有进入工程使用的材料和产品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各地发现有不合格材料和产品在工地使用的,经查实后上报省厅,由省厅责成备案登记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局处理。
附件:“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等23个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项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23个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项目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