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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民建外保温系统防火管理出通知

2010-11-26 阅读:1798
  

上海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质量管理通知及时出炉,11.15 特别重大火灾发生后,建筑物外墙保温系统的防火受到外界的普遍关注。从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获悉,《关于加强本市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质量管理的 通知》正式对外发布,该《通知》对建筑物外墙保温材料和防火隔离带的设置做了明确的规定。过火大楼采用最低防火性保温材料: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朱力平表 示,经过对起火大楼仔细勘察后发现楼房外立面上有大量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而该保温材料正好是易燃材料。在公布的《关于加强本市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质 量管理的通知》中,发现聚氨酯正好属于最低级(B2级)保温材料。《通知》中根据燃烧性,将保温材料分为A、B1和B2三个等级,其中A级有岩(矿)棉、 泡沫玻璃、无机保温砂浆等;B1级有:酚醛、胶粉聚苯颗粒等;B2级的保温材料主要有:模塑聚苯板(EPS)、挤塑聚苯板(XPS)、聚氨酯(PU)、聚乙烯(PE) 等。60米以上建筑每层应设防火隔离带。上海市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工程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和施工都需要符合《通 知》的规定。《通知》明确在施工设计图中,应当明确防火隔离带的保温材料和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同时还应当标明防火隔离带的位置、标高和高度。
    在防火隔离带的施工要求方面,像起火的胶州公寓(85米)这样高度大于等于60米小于100米的建筑,按规定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能低于B2级,并且使 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必须设置防火隔离带。而类似非幕墙式建筑,高度一旦超过100米就必须采用A级保温材料。总包和分包都承担施工质量责任——《通 知》还规定,防火隔离带和外保温施工应当由同一施工单位总承包,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本市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 施工质量负责。建筑节能外保温系统施工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承担连带责任,《通知》其实参照了去年9月25日公安部和住建部联合发布的《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因此2009年9月25日以后通 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应当严格执行《暂行规定》。2009年9月25日以前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目前施工现场尚未进行 建筑节能施工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工程,也应当执行《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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