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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需加强建筑节能保温材料的监管

2010-12-09 阅读:1748
  

中投顾问化工行业研究员常轶智认为,由于上海“11·15”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而提出禁止使用聚氨酯泡沫材料用于外墙保温很不客观。我国对用于建筑节能工 程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的阻燃性能要求为不低于B2级,而此次上海“11·15”重大火灾中主要是由于管理不力,工程承包商使用了易燃的B3级聚氨酯材料,由 此造成了严重后果。

  据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新材料产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显示,目前聚氨酯等有机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级别通常分为3级,即B1级、B2级和B3级。不同级别的聚氨酯材料,燃烧性能也不同。其中,B1级难燃、B2级可燃、B3级易燃。

  常轶智指出,聚氨酯材料是目前较为理想的建筑节能保温材料,在欧洲和北美等地区都得到了广泛应用。目前,这些地区使用了聚氨酯保温材料的建筑工 程绝大部分都没有出现问题。据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新材料产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显示,聚氨酯保温材料已成为建筑保温材料的重 要组成部分,在美国使用了聚氨酯材料对墙体和屋面进行保温的工程中,97.6%都没有出现问题。

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认为,使用保温材料是实现建筑节能的主要措施之一,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聚氨酯材料在建筑保温领域的市场份额已达50% 以上,而我国聚氨酯在建筑保温材料的市场份额还不到10%。未来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建筑节能材料的监管力度,确保建筑工程承包商使用具有防火安全性能的 高阻燃性聚氨酯节能保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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